皆來自於聯合報名人堂專欄

張小虹:「合法盜版」張愛玲 從此永不團圓
或許我們只聽說過「非法盜版」這個辭彙,難道也有所謂「合法盜版」這檔事嗎?

這幾年來張愛玲的盜版官司打得如火如荼。作為張愛玲「遺產執行人」的宋以朗與擁有張愛玲全球獨家中文版權的皇冠出版社,跨海控告中國大陸數十家知名或不知名出版社的「非法盜版」行徑,未經授權,擅自印行張愛玲的著作,並要求鉅額賠款。這場官司有的已經勝訴,有的還在纏訟,倒是在侵權官司的訴訟過程中,我們才由雙方的攻防辯論,間接了解到張愛玲遺囑未經公證(辯方企圖以此質疑遺囑之合法性),乃是因為她當時的財產不足兩萬美金,無需公證(控方證詞),如果屬實,不難想見其晚年生活之困窘。

囑交代銷毀《小團圓》手稿

那張愛玲過世後,其版權收益與各種衍生權益金究竟所歸何處?張愛玲在一九九二年所立的遺囑中,將財產遺贈給宋淇與鄺文美夫婦。此二人乃張一生的摯友,張與鄺曾為香港美國新聞處的同事,由此認識宋而成為至交,移居美國後也與二人時時魚雁往返,就連想要做件旗袍,也會手繪款式、標明尺寸,寄給鄺代為找尋香港的熟識裁縫縫製,而宋日後更成為張的對外連絡管道、文學顧問與經紀人,他為張的小說、劇本、稿費版稅與電影版權來回奔波、不辭辛勞,他認認真真拜讀、誠誠懇懇回應張寄來的所有手稿,而二○○七年底宋過世後,其子宋以朗便成為法律上合法的「張愛玲文學遺產執行人」。

而張愛玲與台灣皇冠出版社平鑫濤先生的因緣,也來自宋的引薦,張遂於一九六六年的《怨女》起與皇冠出版社維持了卅年的出版合作關係。而張愛玲過世後,皇冠出版社已於二○○四年出版了其生前因覺「毛病很大」而決定擱開的兩萬字未完成中篇小說《同學少年都不賤》(加上數篇譯作與散文),而去年皇冠出版社又出版了張愛玲數篇未發表或新出土的文稿合集《重訪邊城》,據報載此乃張愛玲作品付梓的最後一冊,其餘遺稿不再出版。在過去的四十多年中,張愛玲作為華文世界最重要的作家之一,已為該出版社帶來了無價的聲譽與象徵資本。但在今年皇冠五十五週年的慶祝活動中,我們傻了眼,就連張愛玲在叮囑遺產處理的書信中清楚交代銷毀手稿、不予出版的《小團圓》,也終究難逃被迫登台亮相的命運。

法律上「法」道義上「版」

而檯面上冠冕堂皇的出版理由有二。一說張愛玲終究還是打算出版,銷毀《小團圓》手稿的書信寫於一九九二年,而張在一九九三、一九九四仍討論到修改內容,也曾一度表示(或委婉拒絕)《小團圓》與《對照記》放在一起太厚,不宜合集出版。另一說則是此「神祕自傳體小說」乃張愛玲濃縮畢生心血的巔峰之作,出版《小團圓》乃是因應廣大張迷之期待,千呼萬喚始出來,更引用號稱或自稱張愛玲研究權威學者的話語,此書之出版乃「張迷之福音」。換言之,不為錢、不為利、不為名,《小團圓》的出版,一切都只為張愛玲與張迷。張愛玲一九九五年過世時,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,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《小團圓》改好了沒?決定要出、不出還是仍在猶豫?更進一步想,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,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,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「未完成」稿出版。但這一切的一切,我們無從猜測揣摩,我們唯一的共同根據是她的遺願,《小團圓》「小說手稿應該銷毀,不予出版」。

因此《小團圓》的出版,在法律程序上是「合法」,但在情感道義上是「盜版」,和那些被控「非法盜版」的大陸出版社一樣,都是未經授權、擅自印行。作為一個張愛玲的忠實讀者,在傷心難過與憤怒之餘,也只能以「拒買、拒讀、拒評」《小團圓》,聊表對張愛玲寫作生涯最基本的敬意。(作者為台大外文系教授)

【2009/02/27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 

現在看學生論文的時間,恐怕比讀小說的時間還多。社會科學領域的碩博士論文每篇動輒十幾萬字,平均下來,每學期總要看百萬字以上。暫且先不提這些論文的證據是否足夠、推論是否合乎邏輯、理論是否有深度,本文想單就中文本身的問題提出討論。而這些問題很大一部分是受到閱讀翻譯書籍、網路書寫與收聽電視SNG新聞的影響。

斷句太少 贅字太多 動作太浮濫

首先,學生不太喜歡使用句點。一整段就是一個句子,經常可見。學生的解釋是,這些文字意思上下連貫,沒有辦法斷句。問題是,整篇文章的意思不也都是前後連貫嗎?總不能全文寫成一句。缺少斷句,往往會讓讀者閱讀時,感到氣嚴重不足。

第二個徵候就是,「所」、「關於」、「性」、「和」、「動作」、「的」、「被」等字過於氾濫。「我所能想到的錯誤」、「他所關心的事」,這些「所」都用得「不得其所」,實屬贅字。「關於」應該是受到英文regarding與about的影響,於是把「你知道他的近況嗎」寫成「你知道關於他的近況嗎」。

「性」也是一個「爭議性頗高」(頗受爭議)的字。「性」究竟過於氾濫,還是有其必要,眾說紛紜。可讀性、全國性、綜合性、正確性、趣味性,性確實隨處可見。有人主張性雖有益健康,但不能毫無節制。像「這是一篇具有學術性的論文」,其實就是「這是一篇學術論文」。

「動作」的使用,則顯然受到電視SNG新聞連線報導的傳染。曾有新聞記者拿著麥克風這樣講:「車禍受到輕傷的患者都已經回家做一個休息的動作了」,令人莫名所以。如果我們說,這位清潔工人已經做了掃地的動作,他究竟是掃了,還是沒掃?

由於英文的形容詞英漢字典都翻譯成○○的,導致「的」無所不在。我在論文中看過這樣的句子:「擁擠的都市的交通塑造了乘客緊張的心態」。想想看,如果把綠樹寫成綠色的樹,那「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」會變成怎樣的句子?

文章寫完 再看一次 改掉怪字眼

「被」字的濫用則是中文西化最鮮明的實例。中文雖也有被動式,但主客不像英文那麼清楚。有時文句是被動,意思是主動,如「文章還沒寫完」。像「選擇一個被認為很重要,但是還沒有被研究的主題」,不就是「選擇一個重要而無人研究的主題」嗎?有的時候「被」是贅字,例如「動作要輕點,以免被教官發現」。有的時候,「被」可以使用其他字眼,如受、遭、經、為、給、讓、任、教來取代。例如「被騙」是「受騙」、「被打」是「挨打」、「被名師指點」是「經名師指點」。

近來小朋友流行白痴造句法,例如「如果」、「說明」的造句分別是「汽水不如果汁好喝」、「爸爸說明天要帶我出去玩」。也有商家故意製造效果,例如「真的好黃牛肉麵」,是真的好,不是真的好黃喔。其實如果不小心,我們的寫作也經常出現類白痴造句,會造成讀者困擾,耽誤閱讀時間。例如「上述文字是應該論文的研究者之邀而作」、「我二點整人在台北」,其中「應該」、「整人」這些字眼會特別跳出來。這時候,也許可以換個字,加個標點符號,或者改一種寫法。

最好是文章寫完以後,不妨運用現代電腦功能,將「被」、「的」、「性」等字用紅色標示出來,如果出現頻率高,就真的要特別留意了。

(本文作者為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)

【2009/02/28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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